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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度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优先对象

  1.由海外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团队

  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研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革命前沿,符合浙江新兴产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水平,在国际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战略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2.由海内外引进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

  优先支持由2010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高端人才领衔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对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引进后创新绩效突出的,入选时间可放宽至2009年1月1日以后。对2010年1月1日以后从省外引进并全职在浙工作的高端人才领衔的达到国内顶尖水平的团队,也优先遴选和支持。

  3.“产学研紧密合作”的团队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领域发展较快、潜力较大的企业参与团队建设,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能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实现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能够实施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团队。

  4.富有创新活力的青年人才团队

  优先支持由50岁以下、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带头人领衔的,由青年科技人才组成的团队。团队成员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曾经合作取得国内一流的创新成果,富有创新活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团队人才培育导向突出,人才发展规划科学、周密、可行,实现途径明确。

  二、组织领导

  在省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小组和省科技厅的领导下,由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负责制订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遴选、日常管理、考核验收等具体工作。工作办主任由省科技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由厅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担任,厅相关处室负责团队工作的人员为工作办成员。厅人事处负责处理工作办的日常事务。

  三、遴选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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