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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分工负责,认真排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合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和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求助;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宣传和协调,力争做到全面彻底。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好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强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典型,曝光违法企业。同时,要防止借机炒作个别案例,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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