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6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联合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对象主要是: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
检查重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