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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制
  1、辖区内各类酒店、餐饮、娱乐业的用人单位,凡雇工人数超过3人的,均应填报本表并完成整改。
  2、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附件2: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

一、基本信息

单位编号

 

受检单位全称

 

开办时间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商注册登记机关

 

工商注册登记号

 

社会保险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登记号

 

用人单位经济性质

全资 □ 股份制 □;控股股东是:国资 □ 集体 □ 自然人 □ 外资 □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人力资源负责人

 

联系电话

 

E_mail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E_mail

 

主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劳务派遣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劳动用工

员工总人数

 其中:

本单位员工人数

 

女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未成年工人数

 

三、劳动合同

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四、社会保险

保险种类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核定补保人数

     

核定补缴基数

     

核定补缴金额

     

五、其他

企业是否成立了工会;     是□ 否□        企业是否签订集体合同;是□ 否□

本单位员工是否有劳动合同文本;是□ 否□  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是□ 否□

是否遵守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是□ 否□  是否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是□ 否□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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