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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3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强化企业依法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暨“两网化”管理试点总结座谈会的要求,定于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在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方面的情况;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是否与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所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
  (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及缴费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及关联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是否一致,有无漏保情况;缴费基数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有无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准备(6月上旬)。各地州市要通过多种媒体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公布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电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地州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要精心组织,统一安排,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力量认真排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上门发送《专项整治自查表》并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按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要求用人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治并报送《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

  (三)检查整治(7月上旬、中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执法程序、纪律和要求,深入到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整治,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附件2),并建立执法检查整治电子台帐。对未参保、参保人数或缴费基数不实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的,依法处置。

  (四)工作总结(7月下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填报《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分析专项整治的统计数据,总结工作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各地州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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