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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友谊奖”及自治区“天山奖”的通知

省、各 人

自 部 民

治 委、团

区、直 体

直 属 审

辖 机 批

市、构,意

国 总 见

务 公

院 司、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天 山 奖 申 请 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报年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印
(本表可以复印)

填表说明

  10.按规范填写本表,表中除聘请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等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一律不得手写。
  11.申请表中必须按要求附盖聘请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两章齐全方为有效。
  12.专家原名如因电脑字体无法打印,可按英文拼写打印,再手工填写专家原国籍文字。
  13.“职务”是指专家在国外工作单位现任或曾任(指退休专家)的职务。
  14.“专家类别”填写“科教文卫”、“经济技术”或“外国专家机构负责人”。
  15.专家的国外联系地址、原单位及国内聘请单位信息应内容齐全、详细准确。
  16.“专家受聘期间从事的工作”是指担任的实职、顾问、咨询、讲学等。
  17. “专家贡献”部分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应充实具体,所提供的数据应准确可靠。
  18.本表一式15份及电子文档请于当年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专家姓名

原文

姓名

 

 

中文译

名全名

 

英文

全名

 

国籍

中文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英文

 

是否华人

如果是,请注明出国年份

专业

 

国外职务

 

 

学历学位

 

国外职称

 

专家掌握

的语种

 

专家类别

 

国外联系地址

中文

 

联络电话

 

传真

 

英文

 

网址

 

来华前工作单位

或国外派遣单位

中文

 

英文

 

国内聘请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行业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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