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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友谊奖”及自治区“天山奖”的通知

  三、申报期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请在此日期前,将《友谊奖申请表》、《天山奖申请表》一式15份(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到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四、评审办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5月中旬召集自治区外国专家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2011年自治区“友谊奖”和“天山奖”评审会,确定上报国家“友谊奖”候选专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获奖的外国专家。
  五、评审结果通知
  “友谊奖”和“天山奖”的评审结果,以正式通知为准。在申报和评选工作期间,各单位不得将有关情况告知候选外国专家。有关颁奖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自治区外专局 陈海歌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电 话:0991-3689756
  传 真:0991-3689923
  电子邮箱:xjwzj_3689756@sina.com

  附件:1.“友谊奖”申请表
  2. “天山奖”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友 谊 奖 申 请 表

  聘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报年度: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本表可以复印)

填表说明

  1.按规范填写本表,表中除聘请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省级单位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一律不得手写。
  2.申请表中必须按要求附盖聘请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两章齐全方为有效。
  3.专家原名如因电脑字体无法打印,可按英文拼写打印,再手工填写专家原国籍文字。
  4.“职务”是指专家在国外工作单位现任或曾任(指退休专家)的职务。
  5.“专家类别”填写“科教文卫”、“经济技术”或“外国专家机构负责人”。
  6.专家的国外联系地址、原单位及国内聘请单位信息应内容齐全、详细准确。
  7.“专家受聘期间从事的工作”是指担任的实职、顾问、咨询、讲学等。
  8. “专家贡献”部分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应充实具体,所提供的数据应准确可靠。
  9.本表一式15份及电子文档请于4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专家姓名

原文

姓名

 

 

中文译

名全名

 

英文

全名

 

国籍

中文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英文

 

是否华人

如果是,请注明出国年份

专业

 

国外职务

 

 

学历学位

 

国外职称

 

专家掌握

的语种

 

专家类别

 

国外联系地址

中文

 

联络电话

 

传真

 

英文

 

网址

 

来华前工作单位

或国外派遣单位

中文

 

英文

 

国内聘请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行业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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