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友谊奖”及自治区“天山奖”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近年来在我区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外国专家更加积极地投身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我区2011年国家“友谊奖”候选人申报和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评选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友谊奖”、“天山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近年来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原则上曾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得过“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已获“友谊奖”、“天山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友谊奖”候选人将优先从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天山奖”获得者中产生。
(三)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或民间组织的友好人士。
(四)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五)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应持有此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以书面材料结合电子版的方式为主,申报部门应按《友谊奖申请表》、《天山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15份。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要客观真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
(三)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过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意见栏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的部分须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友谊奖”、“天山奖”申请表可从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xinjiang.caiep.org下载。
(五)申报材料内容除《友谊奖申请表》、《天山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做出补充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友谊奖”、“天山奖”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涉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