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监督检查重点和容易发生违规的现象明细单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0]4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监督检查重点和容易发生违规的现象明细单印发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新人社明电[10]35号),组织好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黄 原 刘其明
电 话:0991-3689730(传真)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监督检查重点和容易发生违规的现象明细单
一、医保行政机构
1.医保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业务流程是否建立。
2.药品目录确定是否合理。
3.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是否合理。
4.慢性病诊疗资格确定是否合理。
5.定点药店确定是否合理。
6.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奖惩制度是否建立。
二、医保经办机构
1.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定点医院基金支付定额确定是否合理。
3.基金审核、复核、结算、支付是否合规。
4.岗位设置是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5.有无内外联手套取、骗取基金。
6.有无虚假报销支付。
7.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是否规范。
8.医疗费用监督检查是否缺失或走过场。
9.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标准认定是否合理。
10.就医审批和支付流程是否健全。
11.医保档案是否健全。
12.定点机构资金是否及时结算。
13.对举报投诉是否受理,处理有无结果。
14.重大问题是否向医保管理行政机构和基金监督机构报告和备案。
15.是否建立索贿受贿反腐预警防范机制。
三、医保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