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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助做好2010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汇总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协助做好2010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调查汇总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0〕227号)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0年度国家科技项目落户我省实施的情况,做好全省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情况汇总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汇总范围

  (一)2010年度科技部立项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

  (二)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立项如出现以下情况,也在本次一并汇总。已通过科技部技术论证和财务预算评审,截止本文件下发,科技部、财政部尚未下达计划批复和经费文件的项目;项目属2009年度国家科技计划,计划下达在2009年10月底以后,尚未申请省级国家项目配套的项目。上述项目在汇总时请在汇总表中注明“尚未下达批复”和“2009年度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不属本次汇总范围。

  上述项目符合我厅《国家科技项目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配套计划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08〕215号)规定的,将根据2011年度国家项目配套预算安排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获得国家立项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各市科技局负责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获得国家立项资助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2010年度国家科技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可属地进行汇总。

  已立项批复并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请协助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科技部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科技项目批文(附项目(课题)名单);

  (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子课题应同时提供总课题任务(合同)书;

  (三)经费下达文件和财政资金拨款凭证。如课题研究有省外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请注明省外单位名称和经费划拨数额;如课题由省外单位承担,我省单位参与承担子课题并划拨经费的,应提交相应经费拨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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