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者。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二)各市科技、农办、人事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人员,超额上报不予受理。
(三)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经初选,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四)各地各部门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地址:zhengrq@zjnu.cn。推荐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
全省的评选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省有关单位组成的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将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评选提出“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报送省委、省政府批准。
联系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郑荣泉 0571-87054033
杨春民 0571-87054017
叶翠萍 0571-87054026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略)
附件3.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者工作推荐表(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部门或地区
| 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
| 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
|
省科技系统(省、部属科研院所)
| 5
| 17
|
省教育系统(省、部属高等院校)
| 4
| 15
|
省农业厅(含所属单位)
| 1
| 4
|
省水利厅(含所属单位)
| 1
| 3
|
省林业厅(含所属单位)
| 1
| 3
|
省海洋与渔业局(含所属单位)
| 1
| 3
|
省气象局(含所属单位)
| 1
| 2
|
杭州市
| 1
| 7
|
宁波市
| 1
| 6
|
温州市
| 1
| 6
|
嘉兴市
| 1
| 4
|
湖州市
| 1
| 3
|
绍兴市
| 1
| 4
|
金华市
| 1
| 5
|
台州市
| 1
| 5
|
衢州市
| 1
| 4
|
舟山市
| 1
| 3
|
丽水市
| 1
| 5
|
合计
| 2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