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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0〕246号)


各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仅限于各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二、基本原则

  1.平台牵头,各方参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由平台建设承担单位牵头,联合拥有优质科技资源和重大创新成果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加,鼓励有关联性的平台共同承担项目。充分发挥市县科技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成果转化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组织实施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2.主动设计,市场导向。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由平台共建单位牵头主动设计,并应吸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意见。通过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3.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实施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必须注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受益面广的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基本条件

  1.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的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正常,规章制度健全,制度执行到位;建设期间承诺的自筹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经费基本到位;平台建设经费使用规范,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纠正措施落实到位;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直接从事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的实施。

  2.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应当由平台共建单位共同承担,吸收拥有优质科技资源和重大创新成果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加,做到优势互补,产学研紧密结合。

  3.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预期应具有较好的潜在推广价值,能在全行业或重点区域成片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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