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的通报
(浙科发计〔2010〕25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0年5月至9月对我厅组织实施的“国家数字卫生关键技术和区域示范应用研究”等4个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作出了《关于浙江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浙监〔2010〕141号),对我厅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等方面予以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以下6个方面:中央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专项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部分课题承担单位与预算不符、省级财政应配套资金未按承诺足额到位、专项经费转拨不及时和课题自筹经费决算不实。其中,中央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的单位有: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和浙江传媒学院;课题自筹经费决算不实的单位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处理决定,对上述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整改要求
此次财政检查对提高我省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应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认真整改,确保国家项目在我省顺利实施。
(一)严格执行财政科技经费专账核算。财政经费专账核算是项目经费管理基本要求。此次检查中未实行专账核算或专账核算不到位的单位,应当根据科技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参照《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在“专项应付款”下归集核算项目本年度的财政经费支出。对以前年度发生确实无法进行调帐的,要求建立备查账,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以前执行年度的财政经费使用情况。
(二)规范财政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财政经费使用和预算不符的问题包括未严格按预算要求对支出经费进行归集和核算,预算调整申报不及时,预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此次检查出现问题的有关单位必须对照课题预算书,调整与国拨经费预算范围或标准不符的支出,对确属科研需要的预算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预算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