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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08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08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0〕26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验收要求

  1.须提供的验收材料:(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受省科技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写并签字盖章);(4)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合同书。

  2.时间要求:

  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网上提交,并将书面验收材料(一式1份)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项目验收材料的网上填报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栏目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同申报项目时所用的一致。提交的书面验收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国家级项目由我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验收,采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省级项目验收要求

  1.须提供的验收材料:(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的证明,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4)财务证明;(5)项目合同书。

  2.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中旬以前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将书面验收材料(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农村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聪、俞峻;电 话:0571-87055373、87054085。

  附件: 国家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格式

  二○一○年一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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