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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各一式50份,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必须使用“中科院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科院学部网页下载(网址见下文)。《附件材料》的附件2-附件6请按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供复印件以及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U盘一律不退)。

  2.推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一式50份,《提名书》全部内容必须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形成候选人提名材料,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网址见下文)。推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

  3.所递交的材料,特别是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务请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有确凿的依据,并如实说明该候选人在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4.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5.以上材料填报的具体要求请详参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文和中工发〔2010〕113号文。申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6.报送材料均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各地如无主管部门的可由市科技局负责汇总上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查、初选

  (一)3月初,省初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员初步筛选,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不具备两院院士增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

  2.学风不正或思想品德较差的。

  (二)经省初选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将通知单位公示其相关材料,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初选办。如有举报或投诉的,须调查核实清楚后,报省初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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