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11〕18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菜篮子”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1.加强新菜地建设。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建设规划。从长远考虑,立足中远郊,重点建立一定比例相对永久性蔬菜基地。新建专业蔬菜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禁止在高污染的工矿企业区、垃圾场、医院、生活区附近新建蔬菜基地。市区严格按照非农业人口3厘/人的标准保证专业菜地面积,今年新建菜地10000亩,具体为:丹徒区6000亩,镇江新区3000亩,京口、润州区各500亩,以保障城市人口基本吃菜需要。各辖市严格按照城镇人口(含建制镇)2厘/人的标准补足专业菜地面积。

  2.加强市区蔬菜基地保护。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菜地建设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原则上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现有连片面积50亩以上蔬菜基地不得列为城镇建设、企业用地。确需征用或占用蔬菜地的,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用蔬菜基地申请,征求市农业部门意见后,方可予以审批。对蔬菜地改种、抛荒或用作其它用途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菜地被有毒物质污染,经环保部门检验核实已不再适宜种菜的,应停止种菜,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3.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丹徒区、镇江新区)确需征用菜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江苏省规定的10000元/亩的标准,向市财政专户缴足缴齐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减、免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2008年以来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进行清理,应补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用地单位要足额补缴。各辖市也应按照省政府规定,足额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大力推进科技兴菜。充分发挥镇江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和蔬菜专业研究所的作用,真正建成集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研发与引进、试验和示范、培训及推广的窗口。各辖市区要加强专业科技队伍建设,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指导站,同时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成立区级蔬菜试验示范园,建设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园)。蔬菜面积2000亩以上的镇要配备1-2名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