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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农村地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内容。

  (四)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市文广新局

  (一)督促指导市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市属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演出活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四)严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投入使用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五)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市卫生局

  (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二)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三)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七、市国资委

  (一)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三)督促市属企业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定期检查、检测以及维护保养工作,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十八、镇江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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