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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精神,我市于今年4月建立了贺州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实现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加强检查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布我区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配合)

  (三)研究主要生活必需品及主要农资收储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粮食(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猪肉(冻肉、活体猪)、蔗糖、食用盐等储备制度及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继续把握好储备粮、油、肉、糖、盐投放和轮换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力。(市商务局、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切实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限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市粮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五)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区、管理区)要抓好肉、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确保生产稳定、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均衡供应。市、县(区、管理区)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蔬菜供应。(市财政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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