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负责乡镇社保服务所机构编制的设置核定,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参保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及时为参保人员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随时提供全县城乡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残联:负责提供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为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补贴提供依据。
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我县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开户及代扣代缴业务,并为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居民养老保险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申请、审核、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并每年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一次生存验证,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名单。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变动情况,为调整养老待遇提供依据。
县计生委:负责统计全县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及时提供动态变化情况。
县电视台:利用电视、电台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搭建平台
一是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编办、公安、民政、计生、残联、宣传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会保险局,由社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并从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负责指导督查工作。三是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片区参保人数多少增加2-4人到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各村(居)委会落实3-5名协办员,负责办理该村的居民养老保险事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是县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居民社保参保率”、“居民社保基金收缴率”这两项任务作为考评乡镇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责任,加强目标管理。二是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各乡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四是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制度,各乡镇每周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