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1月10日-12月31日)
各乡镇组织社会保障服务所、村(居)“五职”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采取“分片包干、走村入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统计本辖区内的应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参保意愿、缴费档次等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应参保城乡居民的基本情况。同时各乡镇协调和安排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人员尽快到公安部门补办,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31日)
按照“村居受理、乡镇办理、县级审理、市级集中管理”操作摸式和申报参保、资格审核、信息录入、银行扣款、资金划拨、待遇发放六个环节全面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指导参保人填写《参保申报表》,收集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照片1张(60周岁以上老年参保人提交),负责收取参保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重度1、2级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集整理参保人的参保资料,送至乡镇社保所。乡镇社保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到农商行营业网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农商行应“集中审核,批量开户”。社保所把开设的存折交村(居)委会发给参保人,并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社保局通过网络对已录入系统的参保人员信息进一步审核,核实是否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在信息系统中导出缴费人员扣款信息数据盘,送交农商行进行代扣款。对老年人员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县社保局出具《重庆市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证》、《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交社保所发给本人,并按程序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
十二、工作职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政策制定、政策宣传、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社会保险局:负责对各乡镇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定、养老待遇发放、基金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社保局提供的基础养老金预算安排资金,政策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划转,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