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司狱教改〔2010〕35号)
各监狱、未管所、监狱总医院: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等, 结合上海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监狱总医院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三条 (教育目标和原则)
通过教育改造, 使罪犯达到认罪悔罪、遵守规范、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的守法守规标准。
罪犯刑满释放时, 符合守法守规罪犯条件的, 要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 95% 以上。
教育改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 重在改造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 , 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因人施教 , 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 , 以理服人的原则。
第四条 (部门职能)
局教育改造处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督促全局教育改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监狱教育改造的制度;监督教育改造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狱教育改造工作。
监所教育改造科为各监所教育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贯彻执行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做好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过程管理。
第二章 执行标准
第一节 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内容
第五条 (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