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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罪犯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文化教育的实施

  1、应参加文化教育对象的确认。

  年龄:以新收入监登记表为依据。

  健康状况:有严重慢性病,精神失常或呆、傻、盲、聋、哑,不能正常参加学习的,以新收犯监狱的体检表为依据;服刑期间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的,由监狱总医院(皖南两个监狱由本监狱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狱内服刑刑期:以每年8月25日在册在押罪犯进行统计,凡符合条件的罪犯均应编班入学。

  文化程度:对新收入监原文化程度初中(初中未毕业)以下的罪犯进行实际文化程度的测试。采用监狱管理局统一制作下发的测评卷,各监所组织实施。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入学对象,并列出计划安排入学。测试结果应记入《服刑人员教育情况记载表》,教育科(教研室)建立专档备案。

  2、考试与发证。

  各监所每学期应至少组织2次单元测验和1次统一的期中考试、期未考试。

  每年6月底,由监狱管理局组织一次全局初中以下文化教育统一考试,局教育改造处负责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发证。各监所做好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的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消除教育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政治课程的考试不再另行组织,由各监所将罪犯法律常识教育、道德常识教育的考试成绩记录在册。

  文化教育考试中,罪犯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立即中止其考试,并按监狱管理局《监狱罪犯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考试合格的,颁发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脱盲证书》和各类毕(结)业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监狱设置考场,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师资配备与培训。

  文化教育教员可以选用文化程度较高的、经过教学业务培训的罪犯担任。除实行社会化文化教育外,监狱应当配备教员。教员应当建立《教员教学、培训情况记载卡》。每学期开学前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周时间的业务培训。

  4、教研室。

  要按照学科设置教研室。教研室应由民警担任主任。教研室每月至少开展1次教研活动,组织教员每学期举行1次以上公开观摩课,并组织教员对公开观摩课进行评议。

  5、教材使用。

  统一使用上海监狱特殊学校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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