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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四大”专项行动。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建筑安全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交委: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运输企业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煤矿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大”专项行动。

  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四大”专项行动。

  县监察局:负责将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四大”专项行动中的履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

  县政府督查室和安全生产综合督察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四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尾矿库、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也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教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配合。同时,要将国发23号文件、市政府93号、市政府办公厅261号和市安委办的《企业分级监管评估细则》学懂。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宣传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对“十二本台账”、“十二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乡镇(街道)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 100%普查;行业主管部门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 50%;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

  (三)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原则”(即:定治理期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企业要落实资金、人员、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直到消除隐患。对查出的一些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将依法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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