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七)烟花爆竹安全。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 号)精神,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条件审查合格发证率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
(八)特种设备安全。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重大危险源和未整改的重点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水上交通、尾矿库、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也要按照要求制订专门的方案,严密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四大”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四大”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