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路交通安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七大要素”、“四大体系”,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安全整治,采取措施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载客、客运“三超”和违法涨价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等行为。继续加大对乡村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厂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继续开展超速、超载和酒后、疲劳、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三)建筑施工安全。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对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井口、洞口、基坑边缘等部位现场防护的情况,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以及焊工、塔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管理设施、学校建设、医院建设等建设领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煤矿安全。按照全市煤矿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集中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煤矿瓦斯治理两个攻坚仗。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控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和顶板管理;加强在用巷道的检查和维护,持续保证巷道使用期间的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强化探水防水措施,确保水患有效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配备必备的防治水装备,落实探防水措施。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强化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加快推进技术和管理进步,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淘汰落后设备,严防井下、地面各生产系统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井下煤层自燃和机电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狠抓反“三违”。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井下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非煤矿山安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私采滥挖、越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矿山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矿山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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