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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深入开展四大行动。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四大行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11日至3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开展四大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巩固四大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四大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消防部门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乡镇以密集的棚户区、出租房、“九小”场所、店铺、门面、住宅为重点,开展分级检查,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的强硬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整改到位。要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以防止亡人火灾和较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临时撤除施工建筑物内全面落实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加快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灭火救援社会联动机制,确保现场组织处置迅速、物资保障有力,切实提高扑救大型火灾和阻止大型危险性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装备配置和冬季应急综合物资装备。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集结、协同作战、通信保障等专业救援方面的业务培训演练。建立管、训、用、养的长效机制,指导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社区和村自愿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做好冬季消防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积极开展冬季灭火训练和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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