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0〕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11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四大行动(以下简称四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抓宣教、细排查、打非法、强管理,集中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各乡镇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企业评估定级,实施分级监管,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全面强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促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 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 100%、限期整治率达到 80%以上。
--集中开展水陆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 8个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执法行动,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在“四大”四大行动期间,全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 10%以上,较大事故同比下降 15%以上,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四大行动从2010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动员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制订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四大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四大行动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