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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全县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质量状况,切实落实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我县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为,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开展“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一段时间,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土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特别要深刻吸取武隆“11.21土锅炉爆炸事故”的教训,对农村提拱“红白”喜事一条龙服务经营部、豆腐作坊、制衣作坊等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土锅炉”要予以没收,集中销毁。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土特种设备”单位和个人,按高限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等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对典型案件要给予曝光,从严处罚,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绝对安全。

  (四)大执法行动。开展特种设备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执法行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秩序。突出抓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气瓶充装、电梯和重点场所、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严厉查处:

  1.无证、超范围或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瞒报事故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5.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坚持落实工作要求,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和保障制度,落实严厉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把关”、“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工作原则;对查处的隐患,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要进一步理清本行政区域内8类特种设备隐患和7大环节隐患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特种设备数量、作业人员数量、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提高工作实效。

  (三)完成目标,调研谋划。要按照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特种设备目标任务的完成;认真调研谋划明年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

  (四)长短结合,科学规划。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理出思路,以加强特种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兴安措施和应急装备建设等为重点,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

  (五)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每月1日、15日将工作情况报县质监局特监科(联系人:喻维汉,联系电话:76869755,传真:76684315)。2010年3月31日前,县质监局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附件:1. 特种设备大宣传情况统计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自查表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情况自查表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情况自查表

  6. 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情况普查表

  7. 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普查表

  8. 乡镇(街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情况普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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