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0〕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秀山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防控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政府当前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特种设备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执法行动。从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防控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步骤
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2010年11月18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3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建立特种设备、人员和隐患台账,着力解决底数不实、数据不准、责任不明的问题。对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特种设备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从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细化、巩固工作成果,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大宣传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面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技术规范;同时加强全民安全意识常识教育;通过电视、报纸和相关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
(二)大排查行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实实在在地抓好自查;乡镇(街道)要对高危行业进行逐个普查;县质监局对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共公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认为长期有问题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大排查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特种设备数量及其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情况和事故隐患情况;
2.2009年以来排查出,但尚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3.老旧电梯、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 “土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4.气瓶充装站;
5.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推广运用情况;
6.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
(三)大整治行动。工作重点:2009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中遗留的事故隐患。重点内容:
1.开展气瓶充装站治理。督促气瓶充装站进一步完善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充装站许可工作和气瓶安全管理;加强在用气瓶使用登记和检验治理工作,督促充装站建立对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制度,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规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行为和充装单位未经许可充装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行为;进一步落实气瓶充装站的气瓶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以充装站为安全监察重点,充装站定期将气瓶送检和检验信息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