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责任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实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工商局要切实履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牵头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草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行动方案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收集、整理、通报或上报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的资料信息。具体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和其他无需前置许可手续以及具备前置审批条件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依法吊销前置许可审批手续被吊销或前置许可手续到期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委、县商委、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由本部门审批的无前置许可手续或前置许可手续到期的市场主体的查处取缔工作,及时向县工商局和县综治办抄告前置许可手续到期市场主体名单,定期向综治办和牵头单位报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情况。
(三)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本季度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情况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采取的措施。二是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制”,并按照国务院和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落实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定期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定期通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县政府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指标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一是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方案,落实相应的责任机构、人员和工作措施。二是对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或遇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和牵头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定期报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向县综治办和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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