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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的通知

  上述材料一式5份,要求装订成册。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加强对园区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总结报告撰写和经费审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2月25日前,各园区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3月15日前,园区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完成对园区自评报告的审查,于 3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3月下旬,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吴家胜0571-87055372; 郑荣泉 87054033。

  附件1.列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的园区名单

  附件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列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的园区名单

  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萧山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温州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舟山普陀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绍兴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金华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玉环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衢州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丽水农业高科技园区。

  附件2:
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
(提纲)

  (一)园区建设总体情况。包括:园区规划与实施方案的执行、园区自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

  (二)科技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科技项目实施等。

  (三)机制与管理。包括:园区发展模式、运行管理机制、组织保证、相关政策等。

  (四)示范带动作用。包括:园区对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示范作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和生态)情况等。

  (五)经费使用及管理。包括建设资金来源、实际使用情况。省科技厅拨款,要求有经费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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