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一式5份,要求装订成册。
请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加强对园区自查自评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总结报告撰写和经费审计工作。
四、时间安排
2月25日前,各园区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3月15日前,园区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完成对园区自评报告的审查,于 3月20日前将材料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3月下旬,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吴家胜0571-87055372; 郑荣泉 87054033。
附件1.列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的园区名单
附件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列入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的园区名单
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萧山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温州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舟山普陀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绍兴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金华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玉环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衢州农业高科技园区、浙江丽水农业高科技园区。
附件2:
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总结报告
(提纲)
(一)园区建设总体情况。包括:园区规划与实施方案的执行、园区自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
(二)科技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科技项目实施等。
(三)机制与管理。包括:园区发展模式、运行管理机制、组织保证、相关政策等。
(四)示范带动作用。包括:园区对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示范作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和生态)情况等。
(五)经费使用及管理。包括建设资金来源、实际使用情况。省科技厅拨款,要求有经费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