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1〕15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

  我省于2001年启动,在各地市组织实施的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现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及时总结“十一五”期间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的经验,研究部署“十二五”新一轮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绩效评价与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一)园区建设总体情况。主要从园区规划与实施方案的执行、园区自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科技能力建设情况。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机制与管理情况。主要从园区发展模式、运行管理、组织保证、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示范带动作用。主要从园区对区域经济、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示范作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综合效益(社会、经济和生态)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组织方式

  1.自查自评。各园区按照上述五个方面的绩效评价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园区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市县考评。园区所在的县(市、区)和市科技局对园区提交的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形成评价意见。

  3.专家评议。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在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对每个园区形成评价和验收意见。

  三、材料准备与要求

  请各园区对照我厅批复的农业高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认真做好总结报告(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3);

  (2)园区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3)园区建设专项财务审计报告(2006-2010年),并附省财政科技经费拨付和使用凭证复印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