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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4.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申报的项目;

  5.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1年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重点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30-50万元,一般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15-25万元。同时,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一部分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请和推荐

  (一)实行限额推荐

  市、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每个市、县(市、区)推荐数不超过2项;省级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申请、推荐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要求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

  2.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7.204.64/index),点击“申报企业入口”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中的操作演示,申报账号和密码的设置请与所在市、县(市、区)或省级有关单位联系)。提交的书面项目申报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3.申报项目由所在市、县(市、区)科技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初审并进行网上提交。

  4.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确定推荐的项目,在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要求各项目推荐单位按时完成项目网上提交,并将项目书面材料(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2份寄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文献馆四楼,邮编:310006),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俞峻  张弘,0571-87054085、87051058

  附件:项目附件清单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项目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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