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让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民心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面向群众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成为病人就诊首选药物,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责任,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适时调整合作医疗政策,将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同时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结付货款;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管;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新路子,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门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偿制度,保证资金到位。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工资绩效管理政策制定和执行,确保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整体收入不降低,能够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编委部门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同等次和类型特点,结合病床数量、服务人口等按比例核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标准、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标准。
社保部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物价部门负责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设立固定的价格公示栏,并实时按政策更新内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已采购的库存基本药品按采购时的实际价格核定销售价格,纳入零差率销售。加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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