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要有专人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保障。
(二)加强采购配送及销售管理
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暂由县政府批准的农村药品配送中心:白沙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负责配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统一招标的价格。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仍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统一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任何单位不得加价。县政府将加强价格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由于目前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的现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将大幅减少。财政部门从2011月1月起对每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四)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方案,以基本药物使用和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补助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工绩效考核方案,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对职工个人进行考核,个人工资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县卫生局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基本药物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六、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人民群众切实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