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和价格秩序,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通政发〔2010〕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电公司、市总工会以及南通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祥同志任总召集人,市物价局局长施德威同志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准确把握价格形势,研究制定保供稳价措施,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通政发〔2010〕90号文件明确的“十二条”要求,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供应。由市农委牵头,市经信委、粮食局、供销社配合。
(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
(三)保障煤电油气供应。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四)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配合。
(五)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物价局配合。
(六)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局、农委、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市物价局牵头,南通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