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5.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必须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地块所在区政府、地块使用者按照分工负责(详见附表)。
6.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要配建相应的绿化带,在城镇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强化场地绿地建设。城市绿化覆盖率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秸杆污染防治,大力实施综合利用工程。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肥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1年我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今后秸秆还田面积每年递增4%,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五)加强城市餐饮油烟生活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清新净化工程。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2012年底以前,市区及县(市)城关镇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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