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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审计法》、《江苏省审计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纠正审计揭示的问题,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整改工作仍存有待加强之处:尚未形成一套相对统一、规范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重审计发现问题轻审计整改落实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还或多或少存在避重就轻、敷衍拖延、屡审屡犯的现象,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南通经济健康平稳运行也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被审计单位还应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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