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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全市新农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

  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农村适龄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基础养老金应发尽发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新农保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成果,积极探索提高新农保缴费标准,不断规范新农保基金管理,着力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新农保参保覆盖率和受惠率,为我市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早日在江北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做好农村适龄人员的参保工作,力争应保尽保。积极巩固2010年新农保工作成果,及时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尚未参保的适龄人员参加新农保,重点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不留盲区,确保高标准完成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6%的目标任务。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缴费标准。2011年,除经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外,其他参保对象选择的最低缴费档次一般不低于500元,各地选择不低于5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数占比达80%以上。今后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适时提高新农保缴费标准,努力确保农民“缴得起”,养老“保得了”。

  三、继续做好养老金待遇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发放政策,应发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不低于98%。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农保政府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和对农民个人缴费的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严禁从新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中列支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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