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分布和以据抵现情况,核实集体资金存量,做到账款、账票相符。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的清查、评估、登记。
(二)清理债权债务,解决存在问题。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加大力度,开展集体资金出借及各项应收款项的清理,大力清收集体资金,特别是涉及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借款、欠款,必须限期清收到位。对各项债务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原则,采取先急后缓,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
(三)统一代理服务,规范管理程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实行“双代理”制度。乡镇(管理区)依托原有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组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设置专职会计1名(业务量多的乡镇可以按需要增加),负责代理村级会计的核算、管理、监督工作,设置专职出纳员1名,负责代理办理各村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等业务,各村设报账会计一名,协助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源实行登记清查制度。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各类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并报乡镇(管理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建档管理。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应及时办理变动情况登记,并报乡镇(管理区)“三资”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硬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农村财务网络监管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水平。2010年实行县、乡镇两级联网,争取3年内实现县、乡镇、村三级联网。实行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三资”实时监管,及时消除“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
四、时间按排
(一)清理准备阶段(4月1日- 5月30日)。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景委办〔2010〕8号)和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农业局《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清账核实的通知》(景农发〔2010〕4号)的文件精神,县、乡、村三级要广泛利用会议、板报、媒体等多种形式,将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广大干部群众,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建立机构,配齐人员。县、乡、村要迅速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三资”管理办公室和“三资服务中心”,配强领导班子、配齐服务人员、配好报账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