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申报
申报奖励时间为次年1月中旬。各科技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所在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统一审核汇总,提出正式申请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奖励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进步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建立健全通报、点评和考核奖励机制。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点评会,每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奖励。主要通报和点评:科技园区建设面积和当年新增面积,科技园区建设层次,科技园区引进人才情况,新增入驻企业数,入驻企业质量〔有5名以上(含)专职硕士或高级工程师创办的企业,获省“双创”人才资助或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创办的企业,院士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入驻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的重大研发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自主创新型企业数量,软件企业认证数量,上市企业数量。
(二)考核依据
1.投资新建的科技园区建筑面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明或建筑证明材料、投资明细表、投资发票复印件和现场审核为依据。
2.新增入驻的高科技企业指新注册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区前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企业,同时须具备: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企业职工总人数10人以上(含),本科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5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自主开发为主,产品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新增入驻企业要填写《年度高科技企业入驻情况表》(见附件),并以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职工社保缴纳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现场审核为依据。
3.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文件为依据;上缴税收情况以企业实际纳税单为依据;上市企业以正式上市挂牌为依据。
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认定文件为依据。
5.各园区管理服务单位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南通科技园的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市区科技孵化器建设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42号)同时废止。
lar_54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