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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 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

  (四) 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合法权益的;

  (五) 其他损害合作伙伴和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七条 首席质量官应承担以下质量职责:

  (一)负责组织企业中长期质量战略规划的制定,短期质量计划的实施,先进质量理念和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二)根据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负责组织编制质量改进计划,查找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和制定质量改进措施,确定质量赶超目标;

  (三)负责组织创建企业质量文化,提出质量承诺,形成质量愿景,加强沟通协调、教育培训,管理外部资源,策划和提升企业质量核心竞争力。

  第八条 企业应当重视首席质量官及质量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制定本单位质量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首席质量官及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的培训辅导,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教程,定期开展培训。

  第十条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培训,通过首席质量官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取得首席质量官培训结业证书并完成《质量课题改进计划》的学员,纳入南通市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管理。纳入南通市首席质量官人才库的学员,需按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课程内容,并于每年年初上报《质量提升与改进课题》,年末提交经评审的质量管理绩效报告。

  第十一条 获得企业聘用的首席质量官凭聘用书到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首席质量官应遵守以下基本行为规范:

  (一)首席质量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二)首席质量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出独立、审慎、及时的判断,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

  (三)首席质量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伙伴资料秘密,不得泄露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企业秘密或者合作伙伴信息,损害企业或者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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