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

  各地要将队伍建设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内部调配和社会招聘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提高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比例,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80%,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0%。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参照省司法厅和其他地区的做法,探索建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型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在经济适用房小区、养老机构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应挂牌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加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市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置三个以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坐席,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置至少一个“12348”法律服务专线坐席。要在全市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制度,畅通协调和反馈渠道。

  四、探索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控、应急管理、AB岗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建立“法律援助110”便民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特别要提高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加大民事尤其是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强化对办案质量的指导监督,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触群众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注重信息反馈,提出合理建议,为党和政府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制定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始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方向和原则,依法规范有效地运行,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

  五、切实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便利

  各地要根据困难群众的维权需求,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使法律援助惠及到经济困难的边缘人群,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决定自今年始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两倍。要切实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人民法院以及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卫生、工商、档案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确保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法律援助办案中承办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免收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等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决定书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决定费用的负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其利用自身优势为特定困难群体开展法律援助。要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帮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