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中旬)。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验收工作方法,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县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行其职,责任倒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于推诿工作以至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实行倒查。凡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查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五)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及时准确搜集整治工作信息并及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人:高魁,联系电话:5093565)。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在2010年4月25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花名册(见附件3),在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4)和整治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在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附件:
1.丽水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略)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略)
3.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花名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