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置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明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对本辖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浙江省房租租赁管理条例》规定的居住出租房,逐一填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改复查意见,督促房屋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和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日,整改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一般不得超过30日),整改期限到后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应当组织复查。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复查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房依法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不符合治安规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出租房进行查处。县建设局负责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出租、租赁房屋不进行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县工商局对在居住出租房中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而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电力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到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各乡镇政府、管理区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对照整治技术标准,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排查填写登记表(见附件2),存在问题的下发限期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