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级各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0年4月8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丽水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景宁”的要求,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完善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工作,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叶金堂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梅振伟副主任、县安监局潘昌德局长、县公安局周乃强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建设局柳新付副局长、县工商局毛玉海副局长、县电力局孙岳仁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周丹桂大队长及各乡镇、管理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周丹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管理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四、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