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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南通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5月3日

2011年度南通市大交通
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促进我市大交通体系的完善,推动全市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的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争取上级资金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市考评小组核准的进度情况为准。
  (二)考核基本分按100分计。各单位得分(N)计算公式为:
  N=100+A×n+B+C
  A:承担责任项。被考核对象作为责任单位,所承担年度进度目标的重点工作个数;
  n:承担责任项的权重系数。承担责任项1~2项的,n取值1;承担责任项3~5项的,n取值0.7;承担责任项6~9项的,n取值0.6;承担责任项10项以上(含10项)的,n取值0.55。
  B:争取资金加分项。当年向上争取各类补助及专项资金累计10~100万元加0.5分,101~500万元加1分,501~1000万元加1.5分,1001~2000万元加2分;2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最多不超过5分。
  C: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评小组认定,可酌情加1~5分。
  四、奖励办法
  年终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评结果,按先进单位、先进地区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一)先进单位。
  从重点承担全市大交通建设任务和推进工作的市级相关责任单位中产生,按照考核得分高低,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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