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通市商贸流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南通市商贸流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3日
2011年度南通市商贸流通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历史新机遇,努力实现商贸流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商品交易市场)。
二、考评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考核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对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考核商贸流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商贸流通企业,重点评价销售(营业)收入、市场成交额、增长速度和上缴税收情况。
三、考评奖励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百分制综合考评(附件1),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设立商贸流通经济发展综合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奖励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
(二)对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附件2),年终评选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全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三)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考评,采用分层次评定办法(附件3),达到规定条件的,每个层次按增幅取前五名(达到入围条件不足五名的,不降低标准、不补数),由市政府表彰为“南通市商贸流通上台阶先进企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市场成交额及同比增幅、上缴税收等相关数据,由市商务局牵头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参与审核。全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企业取消评优资格。
四、考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