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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实施性临床路径,每所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个病种,每所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种。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7.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推进多元办医。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合理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继续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订任务进度表,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全力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将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及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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