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健康管理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明显提高乡村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绩效。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完善并严格执行9大类2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7万人、10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开展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任务。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85万人、乳腺癌检查2.85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对所有符合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财政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工作。为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卫生监督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建成区级妇幼保健所,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医院、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待遇。(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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